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境外展会(企业)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降低经营风险的一项专项资金。
境外展会(企业)项目用于支持深圳市中小企业以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参与国际展会所产生的费用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87号
(二)《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深财科〔2010〕161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
1、每个中小企业本年度可获得资金支持的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中小企业每年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0个;只支持在本年度完成,且单个项目支出不低于1万元(以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项目;
3、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
4、支持内容为展位费(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传统市场国别(地区)按照50%给予支持,新兴市场国别(地区)按照70%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境外展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为60000元。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审批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 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实际开展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或无重大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开拓国际市场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中小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
6、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企业须在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完成时间以护照回国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材料(拨付受理申报开始前已实施完成的项目自拨付受理通知发布之日开始计算),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中小企业具体登录方式为点击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网站首页“热点服务”中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栏目),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发票、银行付款或付汇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三)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或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四)随组团单位参展的企业自行申报时,需提供组团单位出具的“未通过其他渠道申请并领取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的证明” 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五)与展方或组团单位签订展位的合同(协议)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六)参展人员的护照(复印首页和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七)企业参展展位照片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八)企业通过第三方展览公司参展的,如审核需要,第三方展览公司有义务提供主展方与第三方的招展合同及付款凭证复印件一式一份(验原件)。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tias.szsitic.gov.cn/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材料受理时间:2011年9月5日至2012年1月30日。
2、联系电话:83988675、83988676、83988673、83762383。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3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承办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审定——社会公示——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成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无。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通过审批可获得深圳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资格查询
http://stias.szsitic.gov.cn/resstias/zxqyindex.html--按资格检查。